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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征收土地公告(宝坻区征收【2022】32号)

  • 时间:2022-06-22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字号:

  征收土地公告

  宝坻区征收[2022]32号

  22年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京滨铁路宝坻周良站站前广场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2号)批准征收土地2.32950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地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京滨铁路宝坻周良站站前广场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3、土地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       /          ;南:         /        ;

  西:       /          ;北:         /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牛家牌镇赵家湾村集体土地2.32950公顷(34.942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84826

  27.7239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48124

  7.2186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2.32950

  34.9425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29.287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4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人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安置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tdzs/zstdgg/202206/t20220621_591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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