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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尤政文〔2022〕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5.8562公顷(其中耕地0.3291公顷)、未利用地0.00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尤溪县西城镇光林村林地2.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345公顷,西城镇联建村水田0.3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79公顷,西城镇西城新村林地2.8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5261公顷;使用尤溪县国有林地0.33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864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2-02-02地块面积6.5534公顷。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尤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尤溪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