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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大丰堆镇高小王庄村征收土地公告(静海区征地字【2021】第16号)

  • 时间:2022-06-28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字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1]第16号

   

  2022年5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2022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1号)批准征收大丰堆镇高小王庄村集体土地0.5128公顷(约合7.7亩),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整理储备;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静海区大丰堆镇大王庄村集体土地;南:静海区大丰堆镇齐小王庄村集体土地;

  西:园区泰安道;                    北:中建鑫业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39031

  5.85465

  其他农用地

  0.12249

  1.83735

  合计

  0.5128

  7.692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26.1528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大丰堆镇高小王庄村集体土地0.5128公顷,含耕地0.3903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3人。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方式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tdzs/zstdgg/202206/t20220624_5915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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