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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2〕73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静海区2022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静海政函〔202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静海镇西边庄村集体农用地0.00154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全部农用地使用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本次使用节余指标所涉及的调剂资金要按规定足额缴纳,并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方案落实。
二、同意征收静海镇西边庄村集体土地0.72279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7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