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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朝霞街道岳家庵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宝坻中关村科技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宝审批投资〔2020〕20号)和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宝审批投资〔2021〕31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天津市宝坻区次干路一(西环北路-开元路)项目、纵三路(横四路-次干路一)项目、纵四路(横四路-北环路)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朝霞街道岳家庵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2.6661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7月4日,由朝霞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天津华城建业有限公司,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宝坻区政融街 邮编:301800 联系人:阎梓凤 联系电话:022-29998061)
宝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