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访问自然资源内参!
津规资源准函〔2022〕58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宝坻区2022年第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宝坻政函〔202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宝平街道刘辛庄村、海滨街道娘娘庙村集体农用地3.68439公顷(含耕地3.68439公顷),未利用地0.038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宝平街道刘辛庄村、海滨街道娘娘庙村集体土地3.72316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05人,其中劳动力66人,采取货币及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朝霞路(建设路—南城西路)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