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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溪东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泰政〔202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长泰区境内农用地2.1066公顷(其中耕地1.2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泰区武安镇溪东村水田1.2264公顷、园地0.77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06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长泰区溪东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二、长泰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区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长泰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