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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时间:2022-07-21
  • 作者:佚名
  •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字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2022年度第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泰政地〔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泰宁县境内农用地26.4715公顷(其中耕地1.77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水田0.8803公顷、园地0.3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4公顷,杉城镇民主村水田0.8928公顷、园地1.2567公顷、林地0.0017公顷、草地0.4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313公顷;使用国有林地22.440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6.47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泰宁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泰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泰宁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jsxmydsp/202207/t20220714_5956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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