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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石各庄镇敖北村土地征收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20号)

  • 时间:2022-07-30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字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20号

  武清区石各庄镇敖北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2年7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2年第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96号)批准征收土地1.6292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辰泰天胜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华电高村分布式能源站燃气配套工程石各庄调压站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石各庄镇敖北村土地;南:石各庄镇敖北村土地;

  西:石各庄镇敖北村土地;北:石各庄镇敖北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石各庄镇敖北村村集体土地0.00979公顷(0.1468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0979

  0.1468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00979

  0.1468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0.54334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石各庄镇敖北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tdzs/zstdgg/202207/t20220726_5942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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