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访问自然资源内参! 

首页

当前所在: 首页 > 征地协议 > 正文

(宁河区)津宁公告〔2022〕18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 时间:2022-08-05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字号:

  

  津宁公告〔2022〕18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宁河区岳龙镇国仕营村、西未甸村、岳龙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岳龙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0.3464公顷,其中,宁河区岳龙镇国仕营村约0.1732公顷、岳龙镇西未甸村约0.13856公顷、岳龙镇岳龙庄村约0.0346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被征地村土地的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8月4日,由岳龙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被征地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4日至8月17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李绍山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tdzs/zstdgg/202208/t20220803_595015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