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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2〕110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津南区2022年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南政函〔2022〕1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村集体农用地0.22358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村集体土地0.42077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津南区八里台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9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