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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2〕1380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灌云县2022年度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灌云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及《灌云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方案》。你市要指导灌云县依据《调整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上报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