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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2〕57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姑苏区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姑苏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及《苏州市姑苏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调整方案》的地块调整理由与允许调整的5种情形不符,补划地块类型不符合“性质不改变”要求,补划地块范围人为活动强度较大,不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