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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项目

  • 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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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人民政府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侯政地〔2022〕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闽侯县境内农用地2.5068公顷(其中耕地0.2476公顷)、未利用地0.94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白沙镇唐举村未利用土地0.37公顷,竹岐乡竹西村水田0.2476公顷、园地1.9517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58公顷、其他土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土地0.574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87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闽侯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闽侯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闽侯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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