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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经江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两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要求,立足全面建设“六个江西”,聚焦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和改革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为促进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主体,确立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耕地保护激励、耕地管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等制度;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完善土地出让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节约用地考核评价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明确了激励措施,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完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规定了没收处置和违法所得认定规则,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重规定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标准。
新修订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细化:建立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地程序,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对我省征地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拟征地人民政府对征地前期工作的核查责任;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对补偿安置体系建设、补偿安置落实作出规范、约束和刚性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强化责任落实,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村小组成员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