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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3〕29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2年第三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西青政请〔2022〕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国务院授权审批,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杨柳青镇拾陆街村集体农用地0.74682公顷(不含耕地)、未利用地0.017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杨柳青镇拾陆街村集体土地1.05403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及配套道路,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