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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蓟州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 时间:2023-06-27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字号:

  津规资源准函〔2022〕140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蓟州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蓟州政函〔202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杨津庄镇马村村集体农用地3.38711公顷(含耕地2.79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杨津庄镇马村村集体土地3.3871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2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zyzspzwj/202302/t20230203_6095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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