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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2〕140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蓟州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蓟州政函〔202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杨津庄镇马村村集体农用地3.38711公顷(含耕地2.79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杨津庄镇马村村集体土地3.3871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2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