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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3〕812号
关于同意扬州市广陵区金湾路
西侧片区(CP321002-2021-05-04)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函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扬州市广陵区金湾路西侧片区(CP321002-2021-05-0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3﹞8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市广陵区金湾路西侧片区(CP321002-2021-05-0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包含1个开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63.2998公顷。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该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附件:扬州市广陵区金湾路西侧片区CP321002-2021-05-04)
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