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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3〕988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丰县预支
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复函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2023年度丰县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的请示》(丰政报〔2023〕5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0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要求,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2023年度丰县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近期亟需建设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等落地上图,涉及新增上图面积53.4240公顷。新增的允许建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方案》。
你县要严格贯彻落实《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大存量挖潜盘活力度,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经批准后的《方案》,应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到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