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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3〕114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宿迁市宿城区
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宿迁市宿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及《宿迁市宿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方案》。你市要指导宿城区依据《调整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经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