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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4〕315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灌云县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24〕3号)及《灌云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方案》。你市要指导灌云县依据《调整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经批准的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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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ec78576018ec7f17e3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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