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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4〕407号
关于批准淮安市调整清江浦区2021-02号等
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部分片区方案的函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淮安市清江浦区2024-01号等三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4〕1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调整清江浦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盐河街道仓储片区及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生态文旅区清江浦1#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共计211.7719公顷。各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该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附件: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02-07片区和2022-01-01号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