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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4〕51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盐城市滨海县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18号)及《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方案》。你市要指导滨海县依据《调整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经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