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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苏州市调整相城区2021-03号等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部分片区方案的函

  • 时间:2024-06-22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苏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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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4〕526号

关于批准苏州市调整相城区2021-03号等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部分片区方案的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苏州市相城区苏相合作区中片区(CP320507-2021-03-02)、富元路片区(CP320507-2021-04-08)、陆慕片区(CP320507-2021-04-1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4﹞5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调整:1.相城区2021-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苏相合作区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82.5365公顷;2.相城区2021-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富元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为256.5663公顷;3.相城区2021-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陆慕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为124.8375公顷。各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该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附件:1.苏州市相城区2021-03-02号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

2.苏州市相城区2021-04-08号和2021-04-11号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苏州市相城区2021-03-02号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pdf 附件:2.苏州市相城区2021-04-08号和2021-04-11号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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