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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

  • 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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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22〕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翔安区境内农用地14.349公顷(其中耕地10.1153公顷)、未利用地0.0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社区水浇地1.9233公顷、园地0.4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46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55公顷,内厝镇莲前村水田0.7336公顷、水浇地5.9008公顷、旱地1.5569公顷、园地0.3177公顷、其他农用地3.00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856公顷、其他土地0.0757公顷,内厝镇上塘社区旱地0.00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925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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