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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上午,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在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授权,我厅分管厅领导江国栋副厅长作为我厅负责人出庭应诉。
作为全国首例填海后收回海域使用权案件,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项目处置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妥善做好本次海域使用权收回工作,我厅在前期处置过程中对海域使用权收回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均开展了细致研判,并充分听取了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从程序和实体两个角度展现出我厅对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求的尊重及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本次庭审中,针对原告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本案补偿适用标准和各项补偿金额采纳情况等争议焦点,我厅诉讼代理人及证人亦逐项对应作出充分解释说明,解答原告质疑,消减双方分歧与矛盾。江国栋副厅长在总结陈词时表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海南“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国家赋予海南的重要任务。依法收回三亚凤凰岛二期工程海域使用权既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的有力体现,也是践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应有之义。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应成为社会各界的职责,让我们共同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省高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增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