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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年4月19日起,南宁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实施新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有效期为3年。
《通知》内容包括九大部分: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自谋职业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标准、拆迁安置房调换比例、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价格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指导价格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南宁市新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调整主要集中在四个部分:一是提高部分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二是提高坟墓的迁移补偿及奖励标准;三是提高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四是根据市场价格变动,适当降低部分零星青苗的补偿价格。其中征地区片的第一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4.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5万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12万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4.5万元/亩。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是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变化依法制定,旨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规范高效,从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落地,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