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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闻讯而动、听令而行,聚焦《二次审议稿》中新修订的部分,对《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大章节85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9月2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组织召开《条例》修订专题研讨会议,并邀请自治区地质矿产领域专家及长期从事矿业工作的一线骨干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坚持以维护法治权威、坚守法治底线为根本遵循,充分考虑自治区实际,把提升《条例》可操作性与实用性作为首要目标,着力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条例》中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年度监测分析等章节内容深入分析、细致研判、精准发力,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下一步,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将以此次研讨内容为重点攻坚方向,聚焦社会关切、找准功能定位,推动《条例》修订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尽快落地见效,助力内蒙古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