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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 叶城县名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县布孜湾南铅锌矿等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报告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信息请查看新疆地质学会门户网站(www.xjdz.org.cn)。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序号 | 矿山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1 | 叶城县名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县布孜湾南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 通过 | 2024年9月18日 |
2 |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 通过 | 2024年9月19日 |
3 |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 通过 |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