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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强化全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通知明确,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如下:一般耕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5000元/亩,水田开垦费75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10000元/亩,水田开垦费15000元/亩。《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耕地开垦费标准废止。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