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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负责同志,介绍推进湿地保护法治化,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董瑞忠介绍,湿地是地球之肾、生命之源,山东独特的区位优势孕育形成了丰富的湿地资源。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湿地保护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今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条例》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的职责任务,突出湿地资源合理利用,强调自然恢复为主的湿地修复路径。对维护全省湿地生态功能、保障山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监管水平,探索建立湿地合理利用长效机制,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美丽山东建设作出湿地贡献。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以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发布会。(厅林草湿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