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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通报5起挂牌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 时间:2024-12-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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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规定,现对5起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石家庄市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违法占地案

  2023年3月,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违法占用165.18亩土地建设尾水湿地净化工程项目,其中耕地97.63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93.23亩)。

  2024年1月以来,元氏县东张乡政府已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165.18亩违法占地,其中23.1亩河流水面按原地类管理,142.08亩已拆除复耕,该案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元氏县纪委监委已对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乡政府李某某等4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二、石家庄市正定县赵普大街湿地、水环境循环提升工程项目违法占地案

  2020年8月以来,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南牛镇河里村、西杨庄村土地建设赵普大街湿地工程项目,占地66.91亩,其中耕地62.53亩;2022年9月,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占用南牛镇河里村土地建设水环境循环提升工程项目,占地51.68亩,其中耕地24.82亩。

  2021年8月以来,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正定县纪委监委已对索某某等2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该案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赵普大街湿地工程项目、水环境循环提升工程项目已补办用地手续。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三、唐山市芦台区海北镇西双村村民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虾苗养殖案

  2023年5月,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西双村村民苏某某在承包地上从事虾苗养殖,占地51.81亩,其中耕地50.24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50.15亩)。

  2024年10月以来,唐山市芦台区海北镇政府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恢复耕种条件,芦台经济开发区纪委监委已对苏某某等4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四、邯郸市永年区洺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违法占地案

  2016年以来,邯郸市永年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分两期动工建设洺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其中,2022年10月以来动工建设的二期工程项目,开挖湖面87.80亩,占用耕地25.81亩。

  2024年4月以来,永年区综合执法局已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项目建设的广场、道路、凉亭栈道已拆除复耕,开挖的湖面回填后已移栽树木,永年区纪委监委已对庞某某等16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五、张家口市赤城巨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3年9月,赤城巨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赤城县云州乡寺沟村土地10.44亩建设光伏升压站,其中耕地9.96亩。

  2024年6月以来,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已补办用地手续。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xinwen/stdt/101071117192425127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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