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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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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规资村镇发〔2021〕196号,以下简称“196号文”)已于2021年11月23日印发。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发展乡村产业,空间保障是关键。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出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今年初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结合我市实际,强调要严守底线红线、有效保障新业态用地要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制订了“196号文”,既是对国家部委文件的落实,也是对支持发展乡村产业的现实需要。

  三、主要内容

  “196号文”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强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保障作用。同时,从空间载体、用地规模、土地用途和村庄规划“四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首先,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提供不同的空间载体。其次,要求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一是要求建设用地再次,主要考虑是通过用途转换和混合产业用地两种方式精准确定土地用途。最后,加快推动村庄规划的编制。二是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是盘活存量房地资源。提出4种方法盘活农村存量房地资源。包括: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订分业分类的农村低效用地判定标准和激励机制,加大低效用地节约挖潜。四是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五是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从村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4个方面提出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优化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196号文”中提出一是强化用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二是针对农村产业的复杂专业性,要求各区要建立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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