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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岚综管〔202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平潭境内农用地1.044公顷(其中耕地0.6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平潭县中楼乡韩厝村水田0.3503公顷、水浇地0.1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4公顷,盐田村水田0.0434公顷、水浇地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5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0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