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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宝坻区征收[2022] 31号
2022年4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44号)批准征收土地8.7999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嘉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宝坻区高铁新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新建高铁站南广场);
3、土地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 / ;南: / ;
西: / ;北: /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潮阳街道马家店村集体土地4.88872公顷(73.330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4.48968 | 67.3452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39904 | 5.9856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4.88872 | 73.3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