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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2〕30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宝坻区2022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宝坻政函〔20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桥头辛庄村集体农用地7.81171公顷(含耕地7.1350公顷和原为耕地的设施农业用地0.237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桥头辛庄村集体土地7.8117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2人,其中劳动力161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工业用地,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