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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函〔2022〕38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双港镇鄱阳南路东侧梨双路北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函》(津南政函〔2021〕3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双港镇南马集村集体农用地2.95170公顷(含耕地1.76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双港镇南马集村集体土地3.29668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4人,其中劳动力130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5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