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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榕政综〔2022〕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2020年第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征收马尾区亭江镇敖溪村水田1.5504公顷、水浇地0.1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03公顷,东街村水浇地0.2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公顷,洪塘村水田0.2838公顷、水浇地2.6927公顷、园地0.2575公顷、其他农用地0.87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467公顷,亭头村水田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9公顷,象洋村水浇地1.2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公顷,笏山村水田0.449公顷、水浇地2.95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957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