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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2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高综(靖)〔2022〕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靖县2022年第五十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征收南靖县靖城镇古湖村水田0.5277公顷、园地0.315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429公顷;使用国有水田3.3247公顷、园地0.3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51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