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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2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高综(靖)〔202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靖县2022年第五十三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征收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水田1.5543公顷、水浇地1.9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7公顷,靖城镇田边村水田4.9932公顷、水浇地0.04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3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62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