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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委调整我省自然资源督察体制

  • 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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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编委印发《关于调整省级自然资源督察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设山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和副总督察,将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督察处调整为山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此次调整完善的新体制,是基于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的有关要求,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自然资源督察定位提升、督察职责全方位转型和督察流程革命性重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开启了我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新篇章。

  《通知》指出,省自然资源总督察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行使自然资源督察职责。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是省自然资源总督察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完善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全省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承担对市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山西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

  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进入新阶段,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将按照“中央精神、国家立场、实事求是、权责对等、严起来”的督察原则,聚集“两统一”根本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集中力量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和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督导市县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资源,切实筑牢自然资源安全网,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山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打下坚实的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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