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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林地流转影响因素及成效研究进展

  • 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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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林地流转影响因素及成效研究进展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森林资源产权以公有制为主,但近年来许多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1)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私有化进程;2)保加利亚、立陶宛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将国有化的林地归还其所有者;3)亚洲一些国家的渐进式林权制度改革使部分森林的使用权由国有向私有转变。森林产权私有化促进了林地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木材存量水平低。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了多轮改革,其历程分为林业“三定”、2次集体林改过渡和新一轮集体林改3个时期。“三定”政策旨在将林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户,以提高林业生产效率;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进一步强化了集体林地家庭经营的权属。以家庭经营为主导的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解决林地分配的公平问题,但同时也可能因林地细碎化导致林业经营效率低。集体林地流转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林地生产效率。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户退出森林经营,提高了农户流转林地的可能性。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政策经历了禁止、默许、允许到鼓励的变迁过程。林业“三定时期”禁止林地流转,1998年修正后的《森林法》允许森林、林木、林地作为资产有偿转让。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流转。在此基础上,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要求“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2016年《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以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2018年《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的意见》提出“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流转”。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有关我国集体林地流转的文献数量也大量增加。已有学者从集体林地流转的概念、前提和动因、存在的问题、流转制度改革历程等方面对我国集体林地流转的相关文献进行了详细的回顾与梳理,而国外私有林地流转研究进展如何以及对我国集体林地流转研究有何启示同样值得考察。本文将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并进行文献评述。

  1 林地流转的产权理论研究

      产权亦称为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人权、转让权4种权利,其中转让权是合约的关键。科斯等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认为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实际上 是拥有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利。产权制度将影响社会 经济运行方式和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当财产权利使社会生产活动值得进行时,经济增长才会出现。Alchian指出,所有定价问题都是产权问题,产权主体对所交易物品的价值评价与所转手物品产权的“强度”正相关。产权的清晰界定使交易各方有明确的规则和权限边界,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以保证效率的要求。产权安排借以影响资源配置的方式是交易,交易规模和交易条款受产权结构影响。产权制度决定了土地、木材或碳固存等货物和服务的市场性和执法选择,被认为是构建林业市场的决定性因素。森林产权制度可以分为国家产权、共同产权和私人产权3类,全球大部分森林是在国家产权制度下管理的,发展中国家共同财产制度下的森林百分比较高。公有制产权界定的模糊性将导致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降低,而非市场化控制较少则意味着产权界定和转让的成本降低;社区森林在大多数最不发达国家非常重要,因为劳动力、资本以及森林产品通过市场的交易成本相对昂贵,社区森林使集体行动和非市场交易更容易进行。私人林业面临诸如缺乏规模经济和租金消散等问题,森林的私有化导致了对森林资源潜力的次优利用。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有不同的财产制度,表明财产权取决于社会关系和政治背景。我国林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集体林地流转实质是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动与转移。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转让林地的使用权有利于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林地流转影响因素研究

      对于实行林地私有化的国家而言,林地产权明晰、交易市场比较完善,林地具有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的商品属性。私有林地交易与我国集体林地流转在不同的产权背景与制度条件下进行。根据交易主体和交易规模不同,私有林地可以分为工业林地和非工业林地,有关私有林地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林地所有权市场。

  2.1工业林地所有权的转移及原因

      工业林地所有者指拥有林地并经营初级木材加工设施的公司和其他私人团体。随着林产品生产日益全球化,世界各地的工业森林所有权发生了大规模变化,许多林地已转为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所有。有关工业林地所有权转移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北美和北欧5国。在美国历史上,传统的纵向一体化林产品公司占有大量林地以确保原料供应。自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以来,美国林产品公司不断出售林地资产,将种植和采伐业务外包出去。林产品公司出售林地的主要原因有:1)公司的战略调整,生产从多样化转向专业化;2)由于税收法规的变化,对结构为“C-Corps”的林产品公司双重征税导致其转向更有效率的税收结构(如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从而提高税收效率;3)成熟的木材和土地市场使木材供给增加、价格下降;4)股东回报率低,通过出售林地资产减少债务;5)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对林地价值的低估。

      林地购入方则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林地始于北美,其全球投资额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几乎为零增长到2015年的1000亿美元。投资者购入林地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林地投资管理组织的税收优势、退休金管理计划改变投资方向,以及林地投资相对低风险以及林地提供了对冲通货膨胀的“套期保值”等。在森林对人类的价值越来越多样化的背景下,投资者投资林地的动因在于通过出售碳信用额、狩猎和旅游许可证、水质保护地役权等获得额外收入。北欧5国林地出售的原因是将资产重新分配到能够产生较高回报的地区。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南非等国的私有化进程导致政府开发的林地被出售给林地投资管理组织或其他私人投资者。在中国、印度、日本等亚洲国家,投资面临相当大的制度和基础设施挑战,土地所有权最多只能惠及国内土地所有者。

  2.2非工业私有林地交易影响因素

      非工业私有林指个人、家庭或森林工业以外的公司拥有的林地,也被称为“小规模森林”。非工业私有林地所有者在美国及欧洲国家拥有大量林地。家庭林地是非工业私有林的主要组成部分,针对家庭森林所有者行为意图方面的研究成果丰富。2013年美国国家林地所有者调查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拥有4hm2或以上土地的8334个家庭林地所有者中,大约68%的受访者在未来5年出售其林地的可能性较小。影响家庭森林所有者出售或转让林地的因素有维护土地的成本,高额的财产税,代际转移,所有者个体特征如年龄、性别、学历,以及家庭成员对森林所有权缺乏兴趣等。高额的财产税是土地所有者决定出售/分割其林地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但也有学者认为林地税负与林地出让频率之间存在负相关。所有者个体特征在土地流转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林地转让计划与林主年龄更大、女性、拥有更多林地呈正相关,与高学历呈负相关。Bergsten等认为,家庭林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情感依恋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能超出了财务或收入方面的考虑。

      个人、家庭购买林地的主要原因是美丽的风景、隐私和娱乐、野生动物栖息地、家族遗产以及林地所提供的自然保护,土地投资和木材生产并不是大多数家庭拥有森林的主要目标。森林财产税影响购买林地的价格,降低了买方根据财产的土地期望值支付林地的意愿。随着城市化及农业结构的变化,新型“非农林地所有者”变得越来越重要。新的更加城市化的业主购买森林更多地是因为将森林视为休闲娱乐和家庭活动的场所,政策工具如补贴方案、咨询服务、技术援助等应“适合”不同类型森林所有者的具体需要。

  2.3我国集体林地流转影响因素

      2003年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我国集体林地流转频率较低。多数学者认为产权不清晰是导致流转不畅的主要原因,提出明晰产权是林权改革的首要任务。集体林权改革以来,林地流转的面积和频率都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谢屹等、刘璨等通过对江西、福建、浙江等地的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农户流转林地的意愿低、流转程序不规范以及大型经营主体的投机行为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陈丽明等定性分析了林地流转影响因素,发现微观因素有农户户主特征、家庭资源禀赋、林地资源规模等,宏观因素有产权制度、交易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

      有关林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也越来越丰富,如利用农户调研数据通过构建计量模型来分析影响农户流转林地意愿及行为的因素。主要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以下4类:1)农户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包括户主年龄、家庭劳动力数量、户主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占比、农户流转认知等。2)林地特征,包括林地面积,地块数量,用材林、经济林及竹林的面积大小,以及林地细碎化程度等。3)政策和制度,如林地确权、采伐指标获取难易程度、林地流转程序便利度、农户是否获取造林补贴和林权抵押贷款等。4)区位,如基础设施、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需指出,实证研究结果受研究区域、样本数据、计量模型的选择影响较大,往往导致结论不同。

  3 林地流转的影响及成效研究

      林地流转产生的影响有3个方面:1)经济影响。工业林地所有权变化的经济影响主要体现在森林收获率、市场整体福利水平、森林的投资和管理等方面。20世纪80年代,工业所有制类型的森林收获率最高;90年代和21世纪初,林地投资管理组织和短期投资者收获的森林比例较高。1994-2000年没有发生所有权变化的林地收获率大大低于发生所有权变化的土地。林地所有者出售了林地,面临着生产者盈余的减少;但与出售工业林地的潜在好处相比,这种减少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非工业私有林地的林地转让数量与森林采伐量和质量变量之间没有关系。我国的集体林地流转对林地规模经营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林地经营效率和农户林地投入。但也有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林地流转未能提高林业生产效率。2)生态影响。工业林地分割带来的森林细碎化和碎片化导致了与野生动物、水、娱乐机会、土壤和生态系统服务有关的问题。在工业所有者撤资之后,林地越来越有可能从密集的木材生产转向土地的细分、开发和其他私人用途,或者公共保有权下的养护。3)社会影响。林地碎片化给国家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去应对火灾。机构投资者通过出售林地使股东价值最大化,改变了土地的管理方式,也改变了土地所有者与附近居民的关系。左孝凡等研究了林地流转的减贫效应,认为林地流转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效率提高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发挥了减贫作用。

  4 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使用了多种分析方法,有定性描述、问卷调查与访谈、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有关林地所有权转移状况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是描述性的,而实证分析多用于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和林地流转成效的研究。

  4.1问卷调查与访谈法

      土地所有者调查、小组和个人访谈是深入了解森林所有者的常用方法。大多数研究都采用了调查研究方法。调查对象有森林工业公司与投资机构管理人员、林地所有者、行业分析师、咨询师等,调查模式包括邮件调查、个人主题访谈、焦点小组访谈和电话访谈等。这种调查旨在收集关于出售和购买林地所涉主要因素的数据,以便了解他们拥有和出售林地的目标。对家庭森林所有者的调查收集的数据涉及拥有林地的原因、对林地的态度,以及对土地管理和保护选择的考虑等。我国集体林地流转研究多以江西、福建、湖南、云南、陕西、辽宁和甘肃等省(区)为调研区域,有全国性的追踪调研,也有针对个别省(区)的调研,调研对象有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林业部门人员等,主要采取实地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邮件调查、电话访谈搜集资料速度快、费用低,但考虑到识字率、通讯设备、语言等问题,实地调查方法更适用于在一些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农村集体林区进行的调研工作。

  4.2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主要运用于对林产品公司交易行为和林地流转模式的研究。例如,Stein等考察了国际纸业出售环绕康涅狄格州湖泊的大块林地交易过程,总结出林地交易的影响因素。Lonnstedt等选择4个美国公司进行案例研究,采访了美国2家主要纸浆和造纸公司以及2家木材公司的代表,通过总结访谈内容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探讨了美国和瑞典林地所有权的变化原因。张舟等以交易费用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将流转模式分为市场主导模式、第三方主导模式、自组织模式,对浙江省的3个集体林地流转案例进行了研究。案例分析法适用于对有代表性的林业经营企业和流转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加深对总体的认识。

  4.3实证分析法

      对林业企业、家庭森林所有者的土地销售决策进行实证分析的文献并不多。Mei构建Logit模型对美国商业林地产权交易频率的决定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林地市场的总体收益、预期销售价格与最终评估价值之间的差异、林地的业绩以及地理位置对林地交易频率有显著影响。Kilgore收集了2000-2008年美国明尼苏达州5 300多份林地买卖记录和财产税数据,通过相关分析和散点图分析,找出私有林地出让活动的几个衡量指标与森林土地财产税之间的关系。Markowski等采用多分类Logit分析法,探讨了家庭森林所有者5年内出售或转让林地的影响因素。国内学者对农户林地流转意愿和行为的实证研究成果丰富,多采用二元Logit模型、Probit模型以及Tobit模型。二分类Logit模型回答是否流转的问题,多分类Logit回答3个或3个以上的选择问题,可以反映林地所有者参与林地流转意愿的强度。林地流转成效的实证研究主要选取EDM模型、 DEA模型和随机前沿方法(SFA)等。EDM模型是福利分析的有力方法,可用于量化林地所有权变化导致的每个土地所有者的福利变化。DEA模型和 SFA方法用以测算农户林地流转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但林地投入产出过程的长期性没有被纳入模型中进行考察。

  5 文献评述

      由于林地产权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国内外对林地流转影响因素及成效的研究存在以下差异:1)国外的林地交易大部分是以私有产权制度为基础,林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相对完善,林地流转的研究对象有林业企业、投资机构、家庭、个人、基金组织等;我国的林地流转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前提,农户作为集体林地经营主体,农户流转行为是我国集体林地流转研究的重点。2)工业林地交易行为的研究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林地的投资回报是机构投资者购入林地的主要原因。家庭林地的出售受财产税等林地持有成本的影响较大,林地购入以休闲、娱乐等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我国集体林地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小农户行为受政策环境、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地区差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3)工业私有林所有权转移导致了土地管理方式的变化以及林地的分散化问题,学者们从经济、生态、社会等不同方面考察了工业林地所有权转移产生的影响。我国集体林地流转的目标是从分散转向规模经营,因此研究者主要考察了林地流转对规模效益、林业投入和产出等经济效益的影响。4)在研究方法方面,国内外对于林地流转的研究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分析。国外对林业企业、家庭森林所有者的林地交易行为倾向于案例分析、文献研究、描述统计等定性分析,目的在于探索导致私有林地所有权转移的原因及影响,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林地交易行为的归纳分析。国内学者对农户林地流转意愿和行为的实证研究成果丰富,目的在于探究阻碍集体林地流转的因素。未来我国林地流转影响因素及成效研究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1)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产权特征,制度约束导致的交易费用高是我国林地流转要重点考察的问题。文献综述表明,实证研究模型的变量选取主要集中在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林地资源禀赋等方面,多数研究没有将交易费用因素纳入模型中进行分析,对林地流转的交易费用还需要深入研究。

      2)我国集体林地经营特点是小规模,与欧美国家的家庭林地经营类似。对家庭林地交易和林主行为的分析对开展集体林地流转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在我国农村地区也出现了与欧美国家类似的新型“非农林地所有者”,空间距离导致的新一代非居民与他们的林地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在改变或削弱,这可能影响林地流转或森林管理行为。对我国集体林区农户进行分类研究,了解不同类型农户的林地经营行为和流转动机差异,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3)目前我国学者对集体林地流转影响的研究更多地关注规模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今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应纳入其中。我国集体林地流转后,对林地利用方式、森林砍伐、经营模式、社会整体福利等的影响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4)有关集体林地流转的文献大多以农户林地流转行为为研究重点,对林地转入主体的行为研究相对不足。应把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林地转入行为纳入林地流转的分析框架中,以使研究结论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5)从研究方法和数据使用方面来看,二分类的Logit和Probit模型考察的是农户是否有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实际价值,可探索使用解释参与强度的多分类Logit、OLS模型等。对企业、林业大户的研究可使用案例、焦点小组访谈、描述分析的定性方法,以分析企业流转林地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与林地投资和森林管理的关系。另外,有关林地流转效率的实证研究多采用截面数据,没有考虑到林地投入产出过程的长期性。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在获得多年数据的基础上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和面板数据进行分析,以提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

  

  

                       摘自:《世界林业研究》202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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