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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2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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