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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并经第45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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