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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厅对2021年1月1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6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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