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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西青区〔2022〕12号)

  • 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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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青区〔2022〕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寺镇大芦北口村集体土地14.90474公顷(合223.5711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赛达二经路,南至赛达南道,西至赛达三经路,北至赛达十纬路。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38038

  5.7057

  园地

  0

  0

  林地

  3.91241

  58.6861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3.06408

  45.9612

  建设用地

  6.07125

  91.06875

  未利用地

  1.47662

  22.1493

  合计

  14.90474

  223.5711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3286.4951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涉及三层办公楼房900㎡、三层办公楼房南侧1层彩钢厂房(剪切车间)2585㎡、四层宿舍楼1032㎡、四层宿舍楼北侧1层彩钢厂房(1#车间)6296㎡、彩钢厂房(3#车间)3439㎡、原市永桥焊接厂彩钢厂房(2#车间)4049㎡、地块西北角彩钢厂房(4#车间)3683㎡、北侧门口1层砖混厂房(原车间2)871㎡、北侧门口1层砖混厂房(原车间1)2706㎡、三层办公楼房南废弃水泵房43㎡、三层办公楼房南废弃厕所70㎡、三层办公楼房南侧集装箱房1个、2#车间西侧废弃厕所84㎡、1#车间西侧废弃地泵房108㎡、四层宿舍楼西侧废弃变电站2(193㎡)、四层宿舍楼东侧食堂库房117㎡、四层宿舍楼南侧锅炉房59㎡、四层宿舍楼南侧彩钢房34㎡、四层宿舍楼南侧大门口,自动门1个、四层宿舍楼北侧大门,自动门1个、北侧,门卫室1(31㎡)、四层宿舍楼南侧大门,门卫室2(48㎡)、南侧大门东侧,废弃变电站1(156㎡)、3#车间东侧彩钢房67㎡、厂区内地面硬化22500㎡、四层宿舍楼南侧门口外存放机械、厂区透视墙486㎡、地块西侧围墙47m、乔木及灌木3165棵。以上权属为天津赛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另行签订补偿协议,此次征地不涉及补偿。

  10kV高压线电线杆8根,权属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李七庄供电服务中心,不涉及补偿。

  通信铁塔1组,权属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不涉及补偿。

  燃气管道井1个,权属为天津市赛达燃气有限公司,不涉及补偿。

  地块北侧水泥硬化6米宽路面113m、地块西北侧围墙121m、地块西北侧地面硬化500㎡、6m宽水泥路58m、老杨树6棵,权属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村民委员会,不涉及补偿。

  涉及两宗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分别为:天津市永桥钛铁粉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村民委员会,以上使用权证皆已过期,由村集体确认或代为确认。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已出具说明,该地上建筑物已签订协议予以补偿,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已交还村委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涉及补偿。鉴于以上情况,本次征地不再予以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8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7人,安置劳动力人口8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5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邮编:300380、联系人:资源保护管制科、联系电话:022-27910630)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资源保护管制科

  联系电话:022-27910630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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