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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西青区〔2022〕11号)

  • 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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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青区〔2022〕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寺镇大芦北口村集体土地41.97050公顷(合629.557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大芦北口村,南至赛达十纬路、赛达十一纬路,西至大芦北口村、赛达二经路,北至赛达九纬路、大芦北口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4.60022

  69.0033

  园地

  0.21220

  3.183

  林地

  0.68742

  10.3113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5.89962

  88.4943

  建设用地

  28.51076

  427.6614

  未利用地

  2.06027

  30.90405

  合计

  41.97049

  629.55735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9254.49304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涉及:4米宽乡村道路900m、菜园1(种植大葱400㎡)、菜园2(种植大葱60㎡)、菜园2南侧彩钢棚子6㎡,老槐树1棵,土堆30*40约2000㎡,蓄水池40㎡1座,以上权属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村民委员会,不涉及补偿。

  辛老加油站一层办公房300㎡、辛老加油站配电箱1个、辛老加油站围墙60m、辛老加油站地面硬化400㎡、辛老加油站雨棚430㎡,权属为方恩正,与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另行签订补偿协议,此次征地不涉及补偿。

  赛达新兴产业园公交站办公用房424㎡、赛达新兴产业园公交站地面硬化580㎡、赛达新兴产业园公交站透视墙350㎡,权属为天津赛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涉及补偿。

  10KV高压电线杆38根,权属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李七庄供电服务中心,不涉及补偿。

  地块内乔木4042棵、地块西侧14米宽道路720m,权属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涉及补偿。

  通信铁塔1组、架空变台1组,权属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不涉及补偿。

  涉及五宗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分别为:天津市西青区振华饲料厂、天津市博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光明铸钢件有限公司、天津市盛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天津市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村民委员会,以上使用权证皆已过期,由村集体确认或代为确认。房屋所有权(权属为天津市博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盛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光明铸钢件有限公司)由大寺镇政府代为确认。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已出具说明,该地上建筑物已签订协议予以补偿,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已交还村委会,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涉及补偿。鉴于以上情况,本次征地不再予以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99人,其中劳动力97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99人,安置劳动力人口97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5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邮编:300380、联系人:资源保护管制科、联系电话:022-27910630)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寺镇大芦北口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资源保护管制科

  联系电话:022-27910630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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