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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强化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监管

  • 时间:2024-12-17
  • 作者:佚名
  •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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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分类处置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现状耕地。

  《通知》指出,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其中,对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采取有序退出。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及园地,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通知》明确,在河道湖区管理范围内,严禁实施耕地恢复、垦造耕地和围湖造田等行为。已经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且属于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依据国家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逐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范围。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12/t20241217_2878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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