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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2〕35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蓟州区2021年第六批农用地转用的函》(蓟州政函〔2021〕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营镇郭家沟村集体农用地2.81414公顷(含耕地0.762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商服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