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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加强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确保调查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导则》明确提出要遵循“谁调查监测、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自治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规范质量控制方法、检验技术和评价指标,防范弄虚作假和成果质量问题,完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提升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质量,满足自治区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求。创新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控制方法,综合运用现代空间信息等技术手段,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的影响。保障自治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经费投入。
《导则》的印发实施迈出了自治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奠定了调查监测统一质量管理的制度基础。我区将严格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质量监管,完善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形成完整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成果质量。待试行实践后我区将对《导则》再进一步总结并适时修订,上升为自治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